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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处罚标准更加明晰

※发布时间:2018-6-1 16:52:5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央广网12月11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已于10月1日期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早被冠以“史上最严”,也寄托着对食品安全的高度期待。为了让《食品安全法》真正护卫起的餐桌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也就是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于近日起征求社会意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了网络食品交易(包括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发现、和报告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法律义务。然而在上月中旬,上海市消保委公布的网络订餐平台监管通报中显示,包括“饿了么”、大众点评(外卖)、美团、零号线等热门外卖APP平台,均有未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含餐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指出,商户资格存疑。他们在调查的一百户当中真正亮照的只有百分之三十九,在亮照三十九家商户中,亮照和现场一致的只有十九家。

  在深圳对网络订餐平户的检查中则发现,不少经营者证照不全的背后,是生产脏乱差,同时经营人员身体状况也可能存在问题。

  正在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对网络食品交易作出明确。对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草案要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实体交易的许可范围一致。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在上海进行的执法检查过程中,不少第三方订餐平台企业称检查证照存在困难。饿了么企业公关代表称,在取证商户的时候,平台可能没有鉴别证照的能力,在鉴别证照过程中发生一些困难。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诸多问题,以及第三方订餐平台表达的监管难点,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许瑾曾表示,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完全可以实现社会共享,只要跟许可平台的信息对接,订餐平台就可以查得到哪些是有证的,不在这个许可库里的即是无证。

  草案中提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特别是要在网站醒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除了对网络食品交易作出明确,草案还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出现此类行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件线索和移送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相关标准的明确有助于提升执法部门公信力,增加执法可操作性。

  刘俊海表示,过去在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中,有些食品企业被处罚以后,由于法律的比较原则,企业会认为执法部门执法不,实际上是的,执法人员对法律理解也是正确的,但问题是由于没有一个透明的、书面的操作,导致对什么情况下应该被认为情节严重,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后果严重,不光是让被处罚者觉得不明不白,而且让执法者觉得自己的公信力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他认为食品安全法条例一方面使处罚的标准更加明晰、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不管面临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的企业,都有统一的尺度裁量、判断。

  此外,一直以来,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一题是食品安全鉴定意见的权威性难以判断。有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在资格方面有欠缺,特别是不同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相左时,作为非专业人员往往难以判断。

  对此,本次草案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目录。草案还细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或者行业协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