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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做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8 19:46:3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期,国家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函〔2017〕592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省局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粤食药监办法〔2017〕582号),要求各地市于2017年11月30日前自行组织好一支队伍参加省级竞赛。为组织好我市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局、活动时间。2017年11月10日前由各区局、市局食品(市局有关部门参与配合)通过宣传、竞赛、遴选组织一支优胜代表队(人员构成为四类参赛对象人群各1名代表,领队1名,各代表队有备选队员),准备参加市级竞赛。

  (二)市局活动时间。2017年11月25日前市局组织各区局、食品代表队参加市级竞赛(以知识抢答形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根据竞赛成绩,组织好一支市级参赛队伍(人员构成为四类参赛对象人群各1名代表、各1名备选队员,领队1名),代表市局准备参加省局2017年12月举办的全省系统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

  (一)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是以普及和宣传《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为重点,以知识竞赛为形式。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竞赛活动,充分认识竞赛活动对促进和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依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二)精心组织。各区局和食品要认真组织实施,结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五进”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员参与,增强受众面,并积极借助和发挥作用,扩大活动影响力和宣传效果。请于11月10日前填报参加市级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人员名单(附件4)电子版通过PT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处。

  (三)创新方式。各参赛部门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食品安全法自学自测平台、中国医药报、中国食品药品网的题目。鼓励创新知识竞赛方式,可组织有关专家对比赛范围内的试题进行扩充。

  (四)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参赛部门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处。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食药监办法函〔2017〕592号).pdf

  2.《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粤食药监办法〔2017〕58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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